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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公司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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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公司财务与会计

  公司财务与会计

  1.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3.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4.分红权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5.公积金

  (1)公积金的用途主要在于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除外)、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和转增公司资本。

  (2)法定公积金

  ①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②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3)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没有限制,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

  (4)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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