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

【 liuxue86.com - 中级经济法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提前祝广大考生顺利通关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违法。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但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

  【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这里所称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某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将家中的一台电脑无偿赠送他人

  B.某公民在威胁下,写下一张欠他人1万元的字据

  C.某政府采购的业务人员收受贿赂,购买了5吨劣质原料

  D.某公司为逃避债务,将公司名下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中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选项B的行为属于所述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选项C中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选项D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即恢复到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即指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对行为人实施无效民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想了解更多中级经济法网的资讯,请访问: 天津中级经济法

本文来源:https://zhongjikuaiji.liuxue86.com/a/3075305.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