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要点”,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1.人员任期
人员 |
企业 |
任期 |
董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不得超过3年 |
国有独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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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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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
有限责任公司 |
3年 |
股份有限公司 |
2.人数
投资人 |
普通合伙企业 |
≥2人 |
有限合伙企业 |
2~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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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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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
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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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有限责任公司 |
3~13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5~1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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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有限责任公司 |
≥3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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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
≥5人 |
3.会议召开频率
企业 |
会议 |
频率 |
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会 |
每年至少1次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每年1次 |
董事会 |
每年至少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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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每6个月至少1次 |
4.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企业 |
会议 |
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董事会 |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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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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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会 |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
监事会 |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
5.通知时间
企业 |
会议 |
通知时间 |
有限公司 |
股东会 |
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股份公司 |
股东大会 |
1.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或公告 2.定期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4.发行无记名股票:召开30日前公告 |
董事会 |
1.定期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会议: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6.出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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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数要求 |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
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过半数董事出席 |
上市公司董事会 |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 |
7.决议方式
会议 |
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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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会 |
特别决议: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普通决议: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除外)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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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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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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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普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创立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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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普通决议: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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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