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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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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预算调整”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预算调整

  (一)需要进行顶算调整的情形

  1.预算调整的情形。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2.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二)预算调整的程序

  1.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2.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

  3.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三)经批准进行预算调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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