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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考生: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参照人社部门证书发放方式,现将唐山市2017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
集中发放时间为5月28日-6月1日,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6月1日为14:30-17:00)
具体发放时间如下表:
时间考生所在报名点
5月28日市直、路北区、路南区、
高新区、开平区、古冶区
5月29日
5月30日丰润区、遵化市、迁安市、玉田县、迁西县
6月1日滦县、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区、芦台区、汉沽区
集中发放时间结束后,每周三仍办理证书发放事宜(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证书领取地址
2017年度中级《证书》由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领取地点:唐山市建设南路47号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3层教室。
咨询电话:2838258
三、领取的要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四、证书领取方式及所需携带资料
为方便考生,《证书》领取方式采取单位集中领取和考生个人领取的方式。
1、 单位集中领取所需携带资料
① 领取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领取资格证书名称、领取时间、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② 附件1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登记表(需考生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 考生个人领取所需携带资料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能办理领取事宜)
② 附件1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登记表》(需考生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五、需说明的事项
1、办理证书领取业务应为考试通过人员本人,如本人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的,除携带通知要求全部资料外,还应加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填写《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时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此表要妥善保管,领证后请及时将《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因未存入人事档案造成的后果由领取单位或领取人自负。
3、2017年度会计初级及以前年度初、中级《证书》仍由市人社局组织发放。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负责2017年度会计中级及以后年度初、中级《证书》的发放工作。
4、下方图表为《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请考生认真了解填表内容及填写方式。填写内容应与本人档案资料一致。
5、请认真填写附件1:《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登记表》(百度网盘)。
唐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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