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判断题] 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权责发生制。( )
A.√
B.×
参考答案:错
【解析】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
52 [判断题] 境内单位向境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的,免征增值税。( )
A.√
B.×
参考答案:错
【解析】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增值税。
53 [判断题]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并退税。( )
A.√
B.×
参考答案:错
【解析】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出口时免征增值税但不退税。
54 [判断题] 经营者不得利用比较广告诋毁商誉,广告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A.√
B.×
参考答案:对
55 [判断题]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A.√
B.×
参考答案:对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56 [简答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15万元;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2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2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2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
(2)3月,合伙人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戊借款50万元,合伙人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
(3)4月1日,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4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7月1日,银行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人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丁可以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甲的出质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在本题中,由于普通合伙人甲的出质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3)①B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人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B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人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7 [简答题]
2015年底,甲服装生产企业(简称甲企业)因生产设备升级的需要进行了下列活动:
(1)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项下全部资金应用于XI-001型生产线的购置,B公司为该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但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未作出约定;
(2)向内部职工集资借款,合计8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约定期满向提供借款的职工返还本金并按年利率35%支付利息;
(3)向C公司购置XI-002型生产线,并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全部价款150万元均分为5期支付,首付款于C公司交付生产线时付清,余款各期依次按月支付;
(4)与D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XI-003型生产线。
2016年6月,A银行发现甲企业将借款资金挪用于向C公司支付XI-002型生产线的首付款。C公司则因甲企业第2、3期价款逾期未支付而通知甲企业要求解除合同。甲企业职工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35%支付利息。甲企业自知负债过高,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以及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发现甲企业挪用借款资金,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2)B公司应当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
(3)职工要求按年利率35%支付利息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并简要说明理由。
(4)C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简要说明理由。
(5)如果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XI-003生产线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A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职工的请求不能得到完全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年利率约定为35%,利息尚未支付,职工起诉时可以主动主张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超过24%的部分,职工不能主动请求(如果甲企业已经按年利率35%支付利息的,甲企业不能请求返还超过24%的部分)。
(4)C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5)XI-003生产线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58 [简答题]
2014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5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
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B公司要求丙支付。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5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2)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3)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乙无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具有独立性,合伙人出.资以后,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的财产的权利,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在本题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已经成为合伙企业财产,其升值部分也应归会计师事务所所有,乙无权就出资房屋升值部分要求丙退还。
(2)丙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59 [简答题]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3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
2013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保证方式,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关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和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所有权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300万元,已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3)丁与丙的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4)丁关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机床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乙。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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