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市场的结构”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市场的结构
1.交易所市场
交易所 |
板块 |
适用范围 |
上市条件及监管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主板市场 |
为资质较高的企业股票提供交易服务 |
(1)发行人应当是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主板市场(已不再接受新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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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 |
业绩突出、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 |
“两不变” (1)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 (2)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独立”: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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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
与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标准有所不同,主要体现为盈利要求有所放松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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