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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变化
2018年大纲对比之前2017年大纲,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1、第一章将经济法主体的部分内容、诉讼时效进行了调整。
2、第四章主要删除了原来商业银行法的内容。
3、第右章主要删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托合同,层间合
4、第六章将传统增值税政策和“营改增″”政策合并,对整章内容重新编写。
5、第八章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删除
2017年 | 2018年 | 变化 |
第一章 总论 | 第一章 总论 | |
目录: 第一节经济法体系系和渊源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 目录: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三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 第一节名称由“经济法体系和渊源”改为“经济法概述”,将第二节“经济法主体”删除,将“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改为“法律行为与代理”。 |
基本要求 (二)熟悉经济法主体资格 | 基本要求 (五)了解经济法主体 | 删除(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体系系和渊源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三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 第一节主要是调整法律主体分类的表述,删除法律主题的权利与义务内容。 第二节主要是根据民法总则调整了语言表述,删除“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这句话,将“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改为“法律行为的要件”,对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进行了重新表述 第三节主要是删除了级别管辖的定义,删除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这句话表述,对诉讼时效进行了调整。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变化 |
目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 |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名称由“公司与《公司法》”改为“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 第十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节违反公司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的知识点名称有所改变,但实质内容并未变化。 第十节删除了“五、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无变化 |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 |
目录: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 目录: 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 | 删除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
[基本要求] (一)掌握商业银行存款、贷款业务的有关内容 (五)熟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了解商业银行存款、贷款的分类 | 删除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相关要求 | |
考试内容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证券法律制度 第三节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 |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节票据法律制度 | 删除原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证券法律制度中删除了持续信息公开的含义。 第二节删除保险合同特征中的“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第三节删除代理概述。将汇票的承兑与汇票的保证位置调换。增加追索权的行使的且具体阐述。 |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
目录: 第八节具体合同 | 目录: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九节主要合同 | 新增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将原第八节具体合同改为第九节主要合同。 |
基本要求: (八)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 (九)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兔除 (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 (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 | [基本要求] (八)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九)熟悉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十)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 (十—)了解合同及其分类 | 1.将"赠与合同”要求变为掌握; 2.删除掌握“技术合同”、“(+)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3删除"(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合同的担保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节违约责任 第八节具体合同 | [考试内容] | 折增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主要是将格式条款与合同订立的方式的位置调换,并对要约定义、要约应具的条件进行了重新表述,新增合同成立的时间。 第三节删除了合同的效力的定义,删除了合同生效的后果。将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调整。 第四节将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抗辩权行使的条 第五节删除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定,删除留置的定义;调整抵押权登记,调整动产浮动抵押的对抗效力;新增最高额抵押的特征,新增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节删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删除运输合同,删除技术合同,删除保管合同,删除仓储合同,删除萎托合同,删除居间合同。 |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 将传统增值税政策和“营改增”政策合并,对整章内容重新编写,简并增值税税率,13%的税率变为11%,相应农产品扣 |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一节表述有变化,删除固定资产的部分内容,调整特别项目税收优惠内容的名称并调整顺序。 |
[考试内容]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念及特征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考试内容] | 第一节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概念进行了调整。 |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 章名无变化 |
[目录] | 将第二节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改为“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删除第三节和第六节的内容。 | |
[考试内容] 第二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 [考试内容] 第二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第二节新增“(-)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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