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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考点:营改增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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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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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考点:营改增的征收管理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2.放弃免税权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现行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主管税务机关36个月内也不得受理纳税人的免税申请。

  (2)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3.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案例】甲管道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天然气输送服务。2017年3月,甲公司向客户运输天然气共取得不含税收入2950万元,同时随同天然气输送向客户收取管道维护费55.5万元。已知,当月发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在本题中:(1)当期销项税额=[2950+55.5÷(1+11%)]×11%=3000×11%=330(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330-150=180(万元);(3)增值税实际税负=180÷[2950+55.5÷(1+11%)]×100%=180÷3000×100%=6%,超过了3%的标准;(4)按照3%的标准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950+55.5÷(1+11%)]×3%=3000×3%=90(万元);(5)甲公司可申请办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180-90=90(万元)。

  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4)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商店向一般纳税人出售办公用品

  B.书店向个人销售图书

  C.律师事务所免费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D.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有偿运输服务

  【答案】A

  【解析】(1)选项BD: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选项C: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在本题中,律师事务所为社会公众无偿提供咨询服务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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