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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四

【 liuxue86.com - 中级经济法 】

  1、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不包括张某)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该题针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以上四项均是公司解散的情形。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该题针对“公司解散的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报酬发表独立意见,不包括监事。

  【该题针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新公司法取消了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的限制。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题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马某)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罗某)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罗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选项A和B的说法正确。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缴纳出资”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属于经理的职权,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组成和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选项AB正确。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D张某股权转让时,李某、赵某协商不成,李某的出资比例为25%,赵的出资比例为75%,所以该选项正确。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该题针对“股东大会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所以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公司设立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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