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 liuxue86.com - 中级经济法 】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不征税收入”,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一般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性资金。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转让股权的收入

  B.接受捐赠的收入

  C.取得的财政拨款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纳税所得额的范畴。选项CD属于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想了解更多中级经济法网的资讯,请访问: 浙江中级经济法

本文来源:https://zhongjikuaiji.liuxue86.com/a/3094001.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