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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证券发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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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证券发行的程序”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证券发行的程序

  【例-单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定规定的是( )。

  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万元

  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选项B错误。

  股票发行釆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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