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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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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

  (1)申请人:

  (2)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干扰项:领取日)为公司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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