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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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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律制度

  一、证券的概念

  一般认为,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指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所有凭证,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财物证券,如提货单、购物券等;二是货币证券,如支票、本票、汇票等;三是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二、证券市场的概念

  1、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是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场所。

  2、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

  三、证券管理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守法原则;

  (四)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五)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

  (六)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一)证券交易的标的物必须合法

  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的证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已交付的证券。

  (二)禁止证券在限制转让的期限内进行买卖

  【例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一定比例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该一定比例为( )。(2008年)

  A、30%

  B、20%

  C、10%

  D、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权益披露的情形。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2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不得买卖该发行人的股票。

  【例题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该期间为( )。 (2008年)

  A、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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